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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兆豐證券董事長簡鴻文。(圖/資料照)



財經中心/綜博客來書店合報導

永豐金違法放貸案鬧得沸沸揚揚,董事長何壽川第一時間即遭解除其負責人職務;然而兆豐證券董事長簡鴻文即使有案在身,仍續任金融機構負責人,讓人質疑金管會及財政部是否有兩套標準?對此有財政部官員私下指出,因簡鴻文未遭到檢方起訴,因此才沒有立即處置,「我們一天幾十封黑函,如果每一個人都一有黑函就處理,大概要儲備100多個董事長還不夠用」。

根據《風傳媒》評論指出,簡鴻文身兼上市公司台紙董事長、又擔任公股的兆豐證券董事長,這種兼職情況,原本就是一件「特殊案例」,當外界詢問如此是否違反金管會「產金分離」的天條時,金管會卻相當護衛簡鴻文,強調無此問題,更在財政部同意之下繼續延任兆豐證券董座;加上今(2017)年2月,簡鴻文便已經達到財政部規定的退休年紀,但財政部卻對此不作處置、仍讓他延任,甚至當簡鴻文惹上私刻公司大小章的案件時,金管會也默不作聲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依照規定,若金融機構負責人「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」,得解除經理人職務規定。如過去包括中信辜家老大、老二,元大馬家、開發劉泰英、國票林華德等都曾因涉案,「誠信」已有疑慮而被金管會解除職務。

對此財政部官員私下指出,依照條文規定,若已滿65歲,財政部的確不會推派;但若上任以後才滿65歲,因為已經在任期之中,一般而言仍會繼續延任。然而官員強調,若屆齡68歲,按規定一定會要求立刻解職。

官員說明,回到事件背景來看,根據財政部管理要點的規章,如果有兼任、基本上便不會派任,除非行政院專案同意。因為簡鴻文有承諾進快處理台紙相關事宜,只是要處理股權方面安排需要一點時間,因此要求給予寬限,行政院也予以同意,並將寬限期設在今年6月。

然而時間回到今年3-4月,由於台紙爆發經營權,財政部因而要求簡鴻文立即處理,並選擇一項職務截任,簡鴻文也隨即辭去台紙董座一職。

官員提到,對於媒體所提及「私刻公司大小章」一事,由於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,甚至未出現起訴動作,基於財政部立場,並不能直接處理。他表示,財政部一天大概會收到數十封黑函,若一封黑函就處理一位董事長,可能儲備100多位董事長仍不夠換,「財政部會處理,但要等到檢察官起訴了,我們再來處理。」絕非如同外界所言的「轉彎」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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