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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糾紛層出不窮,幾乎每遇道路拓寬等公共工程建設就發生,每每造成鄰居反目,地政測量人員疲於奔命,法院積案如山。許多民眾總以過去或現況認定土地歸屬,殊不知土地經界的判斷,口說無憑,也不能仰賴印象,圖籍資料才是首要。



相鄰土地間的界址,如果有圖、地相符的地籍圖可依循,自然應以地籍圖為主,若地籍圖不完備或不精確時,就要參考其他文件資料或狀況。例如鄰接各土地的買賣契約或地圖,還有經界石、經界木、木樁、基石等經界標識的狀況博客來 ecoupon

其次是經界附近房博客來網路書局屋、廚房、廁所等建物的占有沿革,登記簿面積與各土地實測面積的差異等足可判斷經界的資料,秉持公平原則,合理認定。所以,確定界址不能以當事人的指界位置為唯一認定標準,還需要參酌地籍圖及鄰地界址等客觀基準做為判斷。

至於《民事訴訟法》對於再審之訴的規定,法院認為無再審理由而判決駁回後,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、或駁回再審之訴的確定判決,又提起再審之訴。因為再審的目的,是在匡正確定終審判決的不當,以保障當事人權益。

然而,為避免當事人以同一事由,對於原定讞的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的確定判決,一再博客來網路書店 提起再審之訴,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,也應該予以限制。

(中國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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